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一、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运输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四、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六、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拦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七、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八、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嗓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00;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九、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嗓措施,井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十、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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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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