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2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Ø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Ø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Ø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Ø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Ø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Ø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Ø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Ø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Ø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Ø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Ø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Ø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Ø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Ø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
4.1
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 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 4.1.5临时用电。
4.2
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
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
4.5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程序,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6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7
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 | 编号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动火班组 | ||||||||
动火区域 |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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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 | 由 | 年 月 日 | 时 | 分起 | |||||
至 | 年 月 日 | 时 | 分止 | ||||||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 |||||||||
监火人: 日 期: | 申请人: 日 期: | ||||||||
审批意见: |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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