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环保措施
(一)为确保施工现场正常作业,作好防火是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指定如下措施:
1. 项目经理要把现场防火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定人定责,实施到位。
2. 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划分重点防火区和责任人:
木工棚责任人:崔礼广
配电房责任人:王定武
脚手架责任人:娄尔山
3. 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干粉灭火器2个,泡沫灭火器4个。
4. 现场动火作业,需报经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的批准后可动火作业。
5. 仓库内木工棚和其他宜燃爆物品处严禁吸烟,并高宣明显警标。
(二)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
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明确划定用火区与禁火区域,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火,在禁火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动火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25日进行安全大检查时,一并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料场仓库的防火措施:
库存物品应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2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布置一个灭火器。
库房内不得兼作加工、办公或其他用途。
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应保持通风良好,经常检查其温度、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四)木工作业棚防火措施:
作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
处于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发动机应装设防尘罩。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不得堆放物料。
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或设备漏油和缺油。
严禁在作业场内吸烟、生火、烧饭或点明火取暖。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五)电气焊作业防火措施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在存放时不得小于2m,在使用时不得小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源和切断电源、气源。
(六)楼内防火措施:
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室内消火栓。
楼层内每层设置4组灭火器材,重点防火部位数量应适当增加。
楼层内每层设置4个砂箱,以供紧急灭火备用。
设置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楼内的防火通道保证畅通,按消防规定,需增设防火墙的地方增设防火墙。
(七)该工程紧邻宿舍区等,施工作业会造成噪声,影响人们生活和工作,为此制定以下环保措施:
1、 锯、切割机作业时间早6:00-8:00,下午5:00-7:00,晚上禁止使用。
2、 工种人员在现场作业不准大声喧哗、打闹,特别是午休和夜间。
3、 准将杂物往马路或临近房屋附近丢弃。
4、 越环保局规定时间连续作业时,需到环保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连续做业。
准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杂物和其它有毒、有害油漆等物品。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现场消防、环保措施》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35331.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