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的控制要点
木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必须按工程特点进行,必须符合GBJ5-87《木结构设计方案》的规定,还应符合DBJ13-20-1999《现浇钢筋砼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GB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模板工程应满足刚度、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应保证结构各部分的设计尺寸及位置的准确。跨度大于4M的梁,当设计无规定时其起拱值为跨度的1~3/1000。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批准。 模板材料进场后应在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 模板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DBJ13-20-1999中3.1模板划等号的具体规定: 采用杉木支柱的圆木稍径(去皮后)应≥Ф80mm,接头应按规范规定,支撑的纵横间距应≤1000mm。 钢管支柱(Ф48mm、δ3.5mm)纵横间距应≤1200mm,并根据强度及稳定计算纵横水平拉杆及斜拉杆。 支撑的第一道水平杆距地面500mm,向下每隔2000mm设置一道水平拉杆,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 支柱应上下层对齐,保证垂直。安装在基土上的模板支柱,基土必须分层夯实,并有排水措施,保证支柱底座具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强度,支柱下须垫通长垫板(不小于50×200mm)。 浇筑砼时,护模人员不少于2人。 模板拆除(包括水平拉杆和剪刀撑)必须根据拆模试块的强度报告,按规范要求提出拆模申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或拆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还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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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模板方案的审查及现场的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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