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操作“五严禁”、“十不准”
“五严禁”
1、严禁无行使卡片(无令)出车;
2、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3、严禁用车开玩笑、吓唬人;
4、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
5、严禁汽油车用明火预热照明排查故障;
“十不准”
1、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2、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及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酒后架车。
5、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
6、不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行车。
7、不准车门、车厢没关好、升降斗没有放下时行车。
8、不准穿拖鞋、打赤背、赤脚架车。
9、不准在架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车行为。
10、不准在自卸车、货车踏板上、特种车的操作台上、平板、起重臂下等非乘人处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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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车辆操作“五严禁”、“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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