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墩柱、盖梁、、边坡、施工平台上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处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在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必要时要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处挂上警告牌。
(12)用于高处作业的人字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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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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