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按双标化要求组织施工,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1、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利。
2.2、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资料由公司人事教育部门存档,进入计算机备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以及消防安全有关条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2.4、项目部门坚持每周一班前半小时安全会,教育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安全台帐,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2.5、健全安全交底制度。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实行逐级安全、消防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向相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特别在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时应在技术交底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2.6、对起重吊装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应由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2.7、由项目部门设备员对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保证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有效。
2.8、开展班组安全自检和互检活动。工地现场15天召集一次安全专项检查评比活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9、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按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10、制定具体安全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对工作指令、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素质、设备完好、安全检查等万面工作,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抓住事故苗头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
2.11、场地管理
2.11.1、项目部在开工前重视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进行安全防护。
2.11.2、现场道路要畅通,材料、构件应按标化工地标准堆放。
2.11.3、消除场地积水,操作和上下攀登的地方加设防滑措施。
2.11.4、夜间施工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11.5、施工现场设置各类警告标志牌,做好进出口、洞孔、沟坎、吊装区域、隔离等防护措施。
2.11.6、零碎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不应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材料等,严防高空物体坠落。
2.11.7、电焊作业时,应设监护人员密切注意其动态,遇有突发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2.11.8、PP-R、PVC-U管存放、施工时严禁暴晒、远离火源,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11.9、熔接用的加热工具要正确使用,搁放在不燃垫上,离开时立即切断电源。
2.11.10、脚手架措施应标准、牢固,平时应经常检查、维修。
2.11.11、运物和行走地通道、走台应畅通无阻,对土建、市政的预留洞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记。晚间施工应挂信号灯。
2.11.12、起重臂下或高压线附近严禁站人。
2.11.13、气候炎热时作业要作好防暑降温工作。
2.11.14、对搬运、吊装的起重机械,索具和吊具等必须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
2.11.15、吊装重物要掌握好重心,吊钩对准吊物重心,以防吊物在空中倾翻。吊装时桅杆下、吊物上、吊物周围一米以内和跑绳导向滑子的 “三角区”内严禁地面作业、站人。
2.11.16、五级风以上不准吊大件,六级风要停止吊装作业。
2.11.17、雨季施工措施
A、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避免放在低洼处,要将设备垫高,设备露天存放应加蓬布盖好,以防雨淋日晒,料场周围应看畅通的排水沟,以防积水。
B、施工机具有防雨罩或置于遮雨棚内,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要悬挂固定,不得拖拉在地,下班后要拉闸断电。
2.11.18、现场配备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药包,医务人员定时下工地服务。
3、消防保卫措施
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发生。工地消防用水由甲方统一考虑,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1、项目部门开工前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目标管理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3.2、项目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比例为施工人员总数的10%,并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习,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3.3、为了杜绝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的审请、保管、检查,一律由保卫人员统一负责,并且必须做到及时到位,经常查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
3.4、在制作工场、仓库、办公室等处悬挂足量的灭火器。
3.5、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证,在动用明火时附近必须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方可施工作业,灭火器必须专人专管,不准随便使用固产点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6、各种材料堆放有序,易燃易爆化学品应符合储存使用等安全要求。
3.7、施工现场不准焚烧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消除易燃物品。氧气、乙炔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8、喷刷油漆,浇注沥青塑料管粘接等作业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现场油漆用完要密封,不准任何施工人员带火种进仓库取料,操作现场应通风良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4.1、贯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现场电工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的正确”,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太阳灯照明取暖,防止因导线老化,线路短路,负荷过大等酿成火灾事故。
4.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保养、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上岗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4.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交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接地装置及一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4、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4.5、对移动电具、移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进出做好记录,使用必须符合规范,通过漏电保护装置。
4.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间一漏电保护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
4.7、断电作业或带电作业时,必须按带电作业有关制度操作。
4.8、临时电源线通过脚手架必须架空或穿管保护,不得任意拉线,生产和生活用电必须分开。严禁电焊把线和起重钢绳交织在一起。
4.9、各类电气设备要按容量选择熔断器和熔丝,严禁以导线、铅丝替代熔丝。
4.10、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太阳灯照明取暖或烘烤物品,严禁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设备。
4.1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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