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年老体弱人员、视力衰退人员、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和有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照明。
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防护措施。检修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要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不准嬉闹玩笑。
在高处不可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
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去。
使用铁凳,梯子等用具时,要安放牢固并设防滑装置,跨度不得大于3米。不准在小推车或不稳固的物体上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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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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