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一、进场把关
1、吊篮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吊篮由生产厂家直接提供和租赁单位提供使用的,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订立租赁合同应对安装要求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明确管理责任。
3、吊篮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4、从事吊篮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或起重机械拆装资质、营业执照。
二、安装把关
1、必须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
2、安装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3、吊篮安装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配件齐全,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装要与方案相符。
4、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应进行编号,必须把最大载荷的标志贴在吊篮上,做到清晰醒目。
5、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混结构、钢结构平台上方。
6、梁伸出长度和前后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配重块要平均套在两只支架的穿杆上且作固定,配重应有质量标记。
7、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拉伤、变形或扭曲,钢丝绳端部的绳夹数量、间距、固定方法应根据《GB5976-86钢丝绳夹》的要求执行。
8、悬挂机构两吊点间距应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5CM。
9、吊篮安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悬吊平台下方应有围挡隔离、警示牌等措施。
10、吊篮安装完毕,应经法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11、吊篮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安装验收记录(验收书附后)。并将吊篮检测和验收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安装使用登记表附后)。
三、使用把关
1、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培训和实习并取得合格证者。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戴安全帽、佩安全带。吊篮使用应落实安全监护人。
2、吊篮作业完毕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3、作业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从楼层窗户进出悬吊平台,悬吊平台之间严禁横向跨越。
4、严禁超长使用或将两只吊篮悬吊平台并连使用。
5、严禁吊篮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10.8m/s的恶劣气候环境下作业。
6、悬吊平台的载荷,应均匀分布,工作载荷不应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超载,严禁用作起重运输设备。
7、吊篮升空作业,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吊篮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通过绳夹自锁器联接在保险绳上。保险绳应独立悬挂在建筑物顶部的稳定部位。
8、悬吊平台内严禁搭梯、搭凳等加高作业。
9、使用中遇到顶部或旁侧有电焊作业,应将钢丝绳、提升机导线保护好,防止电焊火花侵蚀。
10、遇建筑物(部分)表面凸凹不平,悬吊平台升降不能自由施工的,应安装专用型悬吊平台,或采取邻边架设活动脚手架施工。
四、检查把关
1、必须有运转(使用、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和交接班等记录。
2、吊篮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配重、悬挂机构及安全锁(锁绳),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及安全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3、吊篮使用应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见附表)
4、必须建立吊篮管理技术档案。
5、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得大于一年。
五、拆除把关
1、必须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审批,拆除时,应实施现场监护。
2、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分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
3、 拆除前必须要了解拆除的顺序、运输的方法、解体的场地、人员的配置、天气的情况。
4、安全拆除完毕应告知监督部门进行销项。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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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加强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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