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措施
1.砌体工程冬季施工除遵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0203-2002)中第10节内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2.砌筑用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水浸和受冻后的砖和砌块。
3.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4.灰石膏宜保温防冻,当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水块。
6.砌体用砖和其它材料不得遭水浸冻。
7.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浆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
8.冬期施工中,应及时砌筑表面进行保护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扫净砌筑表面。
9.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其它方法。
10.在气温低于0度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11.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与冬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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