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和交通保护
1 在不封交通或半封交通的施工地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通道,并办理市政施工许可手续。
2 封闭交通的路段,必须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居民出入的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3 工程范围内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排水流向和出路应正确。因施工对沿途单位和居民区的雨、污水管出水造成影响,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4 施工前应勘察施工区域内各种公用管线的分布情况并核准部位,向管线单位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职人员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并通知管线相关单位派专人到场监护。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5 原排水管道头子封堵前,应向管道养护管理单位办理封堵手续,采取过渡排水措施。
6 下水道工程的施工沟槽,每隔一定的间距应设置有安全措施的跨沟槽便桥。遇暴雨等特殊情况引起沟槽淹没,施工单位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值班看护,并采取排水措施。
7 在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必须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所需的物资。
8 大型机械、重型车辆在通过桥梁、道路前,必须到所经路线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9 市政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及槽壁施工工艺,必须选择硬地坪施工。
10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对施工隔离围挡进行维护和保洁,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及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应保持平整畅通无积水。
11 在市区或居民区,夜间进行噪声超标的施工作业,应及时到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前,在所涉及范围应张贴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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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现场环境和交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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