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施工企业担负着国家房屋、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建筑业也是伤亡事故总量较大的行业,在大产业部门中其伤亡事故死亡率排在前三位的危险行业。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根本的转变,特别是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势必要为建筑业的发展蒙上阴影。要想从根本上转变这种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事故教训”向“事前预防转变”,“以人为本”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迫切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分散、且高处作业多、危险性高、流动性大、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个地方”。临时观念、侥幸心理普遍存在于施工人员,施工管理者头脑之中,其具体表现就是:一些企业管理者以效益为中心,安全意识淡薄,只要能把钱挣到手,其他一切都可不计。于是所谓的管理就是应付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很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撤并了安全管理机构,削减了安全管理人员;有的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往往由一名未经过任何安全培训,不懂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且身兼数职的项目部人员兼职安全员,根本无法落实岗位职责;一些企业和施工现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压缩必要的安全防护投入,或将安全措施费用移作他用,将施工人员置身于无任何防护的危险作业环境之中;一些企业不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企业负责”的规定得不到落实。即便是一些机构,制度比较健全的规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也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凭借“突击式”、“运动式”的检查来控制局面,时时处于紧张和处处被动的局面。
因此,要想转变建筑安全的被动局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找到一种科学的、长期管用的办法,才能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接受现代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起制度完备、职责清晰、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二、建立长效安全生产机制的几点设想
(一)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长效安全生产机制的措施之一是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施工生产单位的责任,也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28号令)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产区及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主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服装;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施工生产。
(二)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建立在企业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上,即:机构人员齐备、制度规程健全、职责清晰明确、培训投入到位。但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不一定能够保证生产安全,还必须保证上述安全生产条件在企业内部有效运转,建立“三个机制”,即:建立企业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三级责任落实机制;建立企业主管领导、安全科(处)、现场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责任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科(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班组长的隐患整改跟踪问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三个机制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的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分别对本企业本项目的生产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保证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对于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出了事故要按行政追究制度,以职论责,以责论处。
2.责任检查机制。企业主管领导、安全机构(科、处)、现场安全员要逐级落实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主管经理要检查公司各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机构(科、处)要检查各施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逐级监督检查,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整改问效机制。企业的安全机构(科、处)、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及班组长都对隐患的整改负有责任,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登记在案,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
(三)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特点、对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控制措施,以实现安全目标管理。即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控制,强化施工现场与安全有关人员、技术、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地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抓起,从“人、机、料、法、环”(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五个环节制定系统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从而改变物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起能够随工程形象进度持续改进、有效运行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
(四)健全科学预警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根据对本企业危险源和不利环境的评估,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控制目标,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
1.预警机制。要根据季节变化和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多发性事故隐患,及时向施工现场发出危险环节、部位的警示通知,例如春季预防大风可能造成的冻土融化、架体松动;雨季雨水浸泡可能造成的土方基坑坍塌;秋冬季防雪防滑、一氧化碳中毒等,按警示通知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2.应急救援预防。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完整的组织机构、可靠的应急措施、充足的救援物资、明确的救援职责等。预案要经过理论研讨、实际演练、综合评价、补充完善四个步骤,让预案具有理论的可靠性和超强的可操作性。要保证做到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还要包括建立安全技术保障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调动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而实现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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