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针对项目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物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而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因管理层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共性的管理误区。本文就从《建筑法》、《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方面进行总结归类,纠正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误区。切切实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尽可能降低或杜绝伤亡事故。
存在问题:项目管理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没有专项的安全生产措施内容或偏于简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内容。安全管理资料中没有较大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把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混为一谈。
正确做法:
1、项目管理者应该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相关内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各工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对策、措施,使各类隐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
2、根据相关规定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下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c、悬挑式脚手架;
d、门型脚手架;
e、挂脚手架;
f、吊篮脚手架;
g、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c、隧道工程施工;
d、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e、特种设备施工;
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g、6m以上的边坡施工;
h、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j、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k、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存在问题: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不规范,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现象。
正确做法:
1、所有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总工程师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总监理工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
2、专项安全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凡是符合下列标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公司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技术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投入各工序的施工,否则禁止施工。
存在问题:工人进场安全三级教育不清楚,公司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统一包办,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由安全员交底等不规范行为。
正确做法:
1、工人进场时应该组织安全三级教育,安全三级教育是指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该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要求等。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
2、大型工程、重点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项目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参加,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和工长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作业班组长应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6、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应细致全面、有针对性,必须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保留一套书面交底记录资料。同时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存在问题:相关安全设施不验收或验收不规范,验收手续不齐全。
正确做法: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列入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范围项目有:
1、各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
常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下列几个阶段要进行检查与验收:基
础完工后及脚手加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
检查验收人员:公司安全部门会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长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施及沟槽支撑防护。
检查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班组
长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设施及沟槽支撑防护必须由公司安全部门参与验收)。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检查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长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
检查验收人员: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及中小型机械设备。
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施工电梯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枪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并与产权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其中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中小型机械设备验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机械管理员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检查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特殊作业人员认识有误区,持证不齐全;相关证件存在没有年检、证件过期、不规范证件等各种问题。
正确做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特殊工种是指:起重工、信号工、塔机司机、机械操作工、建筑电工、架子工、电焊工和机动车辆驾驶员。其中工地食堂炊事员应该持有健康证,食堂还必须卫生许可证。
项目部应该配备专人对各类证件进行保管,及时负责年检和培训换证工作。
存在问题:部分小尺寸洞口、电梯井、临边防护有盲区、防护措施不规范、不到位;防护栏杆形同虚设,不符合要求等。
正确做法:
1、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屋面大于1:2.2时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网。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3、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用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4、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6、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存在问题:脚手架搭设存在扫地杆偏高、剪刀撑不合理、竹笆脚手板铺设不正确、与墙体联结点不符合要求、出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等不规范做法。
正确做法: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菌上。
2、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件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配套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筋。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扣设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大于15m。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 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通常采用三个扣件固定。
4、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方向铺设,且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采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同时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存在问题:施工现场部分消防措施不到位,不符合要求。
正确做法:
项目部安全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1、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⑴、高度超过24m的工程;⑵、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⑶、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
2、消防给水管网
⑴、工程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根,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给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小于 10cm;
⑵、高度小于50m,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⑶、20层(含)以上高级宾馆、饭店、办公楼等高层建筑施工,应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同时在大楼底层还应设置不小于20m3的蓄水池;如层次较高水压不足的还应在楼层中间设置接力泵。
3、临时消火栓布置
⑴、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别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火栓的喷射水柱到达工程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角,离地面1.2m。
⑵、消火栓口径应不小于65mm,配备水龙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 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19 mm 。当设置消防泵时还应该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⑶、临时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任何部位。
⑷、所有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泵、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标识。
4、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⑴、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配备专供消防使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⑵、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0m2应该配备一个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配电间或堆料场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⑶、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应按楼层面积,一般每100 m2设两个灭火器。具体布置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的配置。
⑷、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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