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专包资质转让手续
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专包资质转让手续相关问题清单:
1. 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专包资质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2. 转让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3. 转让手续是否需要公示?
4. 转让是否会影响原核发单位的资质评价?
关于问题1的回答:
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专包资质的转让手续需要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转让人将资质转让申请书提交原核发单位,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关于问题2的回答:
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专包资质的转让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转让申请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批准文件。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关于问题3的回答:
航道工程施工二级专包资质转让手续需要公示,公示时应明确转让申请人的名称、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转让标的及其内容,转让金额或评估结论,受让人的名称、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其承诺具备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条件,以及做出上述公示所收到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反映和意见等情况。
关于问题4的回答:
转让不会影响原核发单位的资质评价,但须在转让时注销原核发批准文件。另外,受让人在承接具有转让人资质等级的工程项目时,应在承接前制定符合资质等级的质量控制文件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应工程项目的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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