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分析
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内涵、立法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和深入,但实务中出现的间接转股交易是否适用股东优先购买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频繁的股权交易,实务中不断暴露出新的股权交易问题.解决类似外滩地王案的间接股权转让纠纷变得越来越迫切,需要法律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立法规定.我国1993年《公司法》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规定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但由于当时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以及相应的实务经验,对优先购买权只做了概括性规定,实务中频频出现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充分暴露出了该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不足.2005年《公司法》在总结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与1993年《公司法》相比,2005年《公司法》结合实务发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进行了细化规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补充说明.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研究,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已有不少文献,在某些问题上存在争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定性、未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其中常见争议问题.而对于本文将要探讨研究的新型实务问题一一间接转股是否违反股东对外转让限制规则,现有的文献几乎没有对此进行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分析.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法律定性,对境内外股权对外转让限制规则的立法模式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司股权转让变更限制规则提供借鉴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其次分析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效力,不同观点从不同的侧重点对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转股合同效力进行阐释,为本文提供了参考.对于类似外滩地王案中出现的间接转股合同是否有效,依据现行公司法无法判定,既无法片面因为法无规定即不禁止而认定其有效,亦不可擅自对《公司法》第72条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扩大解释而认定其违法无效.未生效、无效、附条件生效、可撤销、有效等观点各有各的局限性,这也正是本文尝试进行研究的目的所在,试图对此能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论证.
股权在现代商业战场中扮演的角色口趋重要,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各种特殊的人合信赖关系而成立,股权转让不可避免地会对有限公司的这种人合性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尤其是复杂的多层级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如何协调股权转让和人合性二者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对股权对外转让规则限制的进一步研究不仅对维护公司原有股东的信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本文将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假设分析法、结果导向分析法等方法,在参照境外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有的公司法规则,根据已学的法律理论知识,结合具体实务问题及理论界的相关学说,对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条件进行分析,进而对多层级股权转让限制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我国股权对外转让限制规则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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