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手续
什么是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手续?
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手续是指一个企业将其已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总包承包资质进行转让,让另外一家企业继续享受这个资质的使用权,而转让方不再享有该资质使用权的一种手续。在一些情况下,这个转让过程需要涉及到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并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
进行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转让方企业须已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总包承包资质,且其资质级别应为三级及以上;
转让方企业应当是依法成立、在经营活动期限内、无未决诉讼或其他不良纪录的企业;
转让方企业的执照、资质证书、合同及其他文件等应齐全、有效;
接收方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总包承包能力和相关条件;
接收方企业应当是依法成立、在经营活动期限内、无未决诉讼或其他不良纪录的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进行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资质转让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转让方和接收方可以自行协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资质转让费用,但应当公平合理;
资质转让应以合法、公正、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勾结或串通,损害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
转让资质前,转让方应当对其正在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充分交底,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转让方和接收方应当对转让资质前及转让后可能发生的争议,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进行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手续?
进行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三级企业资质转让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转让方向资质主管部门递交资质转让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的合同文件等,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转让方和接收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并签订资质转让协议;
接收方将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文件;
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接收方的市政公用工程总包承包能力及相关条件,并对其进行备案;
完成备案后,接收方可以继续享有市政公用工程总包承包资质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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