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手续
1.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手续需要哪些文件?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手续需要以下文件:
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转让方提供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材料;
受让方提供的石油化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实质性证明材料;
其他与转让有关的材料。
2.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是否需要公示?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问题。
3.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评审?
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转让需要经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证书和工程业绩真实性、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审。
4. 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让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石油化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后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受让方必须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受让方必须继承对原有承包的项目的责任;
受让方必须参照原有承包单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名变更和税务登记等程序;
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承包资质等级和类型,严格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技术等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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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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