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事故屡屡发生房屋拆除必须安全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在新建、扩建、改建的过程中,一些房屋需要拆除拆迁,但往往由于疏忽安全,造成了拆除时而发生伤亡事故。因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
一、从几起事故教训说起
1998年4月5日下午,重庆市荣昌县远觉镇庵堂村村民龙某等人,仅懂一点修建知识,在拆除房瓦和房架以后,开始拆墙。为了加快拆墙进度,龙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近6m高的墙脚挖空,试图用绳子将墙拉倒,正当龙某等人在挖墙脚时,“嘭”的一声土墙突然倒塌,当场将龙某2人压在重约10t的土墙下。虽然村民奋力将2人挖出,但终因伤势太重,两人枉送了自己的性命。
1999年8月15日晚,江苏省常州市十五中学1号教学楼,10多个民工拆除旧房,在敲击一柱子时,大楼两边的三间房屋突然倒塌,将3名民工压在下面,其中两名民工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34岁的安微男子岳某2001年来南京打工,当年12月18日下午1时左右,在南京栖霞区龙潭一拆迁工地拆除一幢14~15m高的厂房时,岳某和几个工友一起站在楼顶边上砸下了一块水泥块,谁知其脚下的一大块钢筋混凝土结构也随之倾斜了下去。岳某当即失去重心从屋顶掉至地面,众人急忙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2001年3月3日下午,南京发生一起室内墙壁突然坍塌的恶性事故,两名正在施工的民工被坍塌的墙壁砸成一死一伤。施工的两名民工均来自溧阳,其中张某今年25岁,陆某30岁。当天上午两人在该公司室内负责施工拆除一面高约4m、宽约5m的水泥内墙。施工至10点50分左右,内墙突然倒塌,将来不及躲避的张某和陆某砸在下面。将其急送省人民医院抢救,其中张某伤势太重,救治无效死亡,陆某左腿骨折,头部缝了数针。
在乌鲁木齐市最繁华的小西门商贸区,一家拆楼公司竟然用火烧方法拆除一幢六层楼房。这座楼房周围的居民说,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可怕、野蛮的拆楼方法,先用圆木取代支撑高楼的水泥底柱,再在圆木周围堆满洒上柴油的木柴,然后点火将圆木烧断,让大楼失去支撑而倒塌。据了解,施工单位从2002年7月3日早晨就开始这样施工。经过一番火烧烟熏之后,大楼慢慢倾斜在15°左右就不动了,给该地段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建设部将房屋拆除安全作为专项治理工作之一。
二、拆除工程的安全措施
(一)拆除前
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
拆除作业必须先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法》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拆除工程在开工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经常监督下进行。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建筑物(包括设备)要经过消防、安全部门参与审核,制定保证安全的预案,经过批准实施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水管道等干线,通向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二)拆除中(不含爆破拆除)
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操作人员要带安全帽和其他防护安全用品。
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还要注意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在拆除楼层建筑时,楼板上不许有多人集聚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禁止掏挖。如确需掏掘时,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倒塌,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拆除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有的部分应先进行加固,再继续拆除,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砖墙的拆除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应采用由上至下的拆除方法。墙体必须推倒时(包括砖混结构),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推倒前,发出信号,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远离建筑高度二倍以上的距离,方准进行。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一处推倒时,在其倒塌的范围内,其他被拆除的建筑物严禁同时采取推倒的方法。
在拆除过程中,如遇阴雨天,对尚未全部拆除的墙体,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浸泡办法,并要有沟道疏出积蓄的雨水,防止由此而造成倒塌事故。雷雨时要停止施工,以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要防滑跌倒。
在进行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拆除时,多采用于混合结构的多楼层房屋,如前所述。要按顺序进行:按屋顶防水和保温层→屋顶混凝土和预制楼板→屋顶梁→楼层楼板→楼板下面的梁→下层砖墙→如此逐层往下拆,最后拆基层。使用吊车时,要保证安全无故障,机械设备要远离道路,并要有明显的标志,以免伤及行人和车辆。在场内操作时,除指挥、安全监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内。在使用电、气焊机切割作业时,既要保证切割设备自身的安全又要清除操作场地的可燃、易燃物品,以防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拆除施工中,不可采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野蛮地诸如用火烧的方法,危及安全。如果有些拆除的建筑物对象,由于有用的材料少、或者是为了加速拆房而采用破坏性拆除方法,如用推土(铲)机或重锤锤击等方法进行时,对此不可盲动,必须经过严密检查,在确定被拆除建筑物内无人畜,无重要物资和资料档案,不危及水、电、气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尤其是带有依法强制性的拆除更要注意,以防不测。
(三)拆除后
拆除中和拆除后,看起来是两个操作阶段,其实是互相衔接的两个操作过程,特别是大范围的分段分区拆除的工程很难截然分开,有些是交叉进行的,故而容易形成拆除场地的混乱。在个人拆旧建新时,旧料未走,新料已进,有些旧料新建又用,更加混杂。尽管如此,必须掌握的是: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时,要设置流放槽,以使散碎废料顺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类分别堆放在平整的地而上,堆垛不能过高,尤其是滚动性的梁柱等木质材料。同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滑(滚)动倒塌伤人。
拆除堆放的材料场地,要有人值班看守,如强治安保卫。要禁止外来人员和禁止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同时要防止坏人放火。
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混杂于一般性物料的存放,或放置到安全场所,或采取清洗措施,或安全销毁。
拆除的区域,对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再进行一次检查,以防留下隐患,并要设有明显标记。
特别是大面积拆除工程,个别户尚未搬迁时,对他们的用火、用电、用气尤应倍加监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拆迁工程要和建筑工程的施工相互衔接好,《建筑法》第八条(三)提出“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场地在全部清理出场料后,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新的工程建筑。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个人小家庭的拆建,原则上也要按上述要求从严掌握,不可疏忽。总之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拆除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这样,才能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刘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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