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梁、隧道的安全
铁路的桥隧建筑物(包括桥梁、涵洞、隧道、明峒等)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列车安全、正点、不间断地运行,桥隧建筑物应当基础稳定,结构坚固、耐久,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 对桥梁、隧道安全的共同要求
(1) 桥梁、隧道的限界应符合标准轨距铁路限界国标GB146-59的规定,每五年挂检查架检查一遍,并根据检查结果绘出每座桥隧的综合最小限界图。
(2) 桥梁、涵洞的承载能力要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要求。
(3) 对全长为100m及其以上的钢桥、木桥,500m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其他重要或结构薄弱的桥梁和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报装置。
为了掌握桥梁、隧道的技术状态,及时发现、分析病害原因,以便于整治,应对桥梁、隧道进行周密的检查与观察。
对桥梁、隧道技术状态的经常检查由下列人员进行:
桥隧巡守工人应经常检查、监视建筑物容易产生变化和对行车有直接影响的部位,以确保行车安全。
工长每月对设有巡守的和其他重要桥隧设备进行检查,必要时全面检查一遍。
领工员每月对管内重点桥隧设备进行检查,每季全面检查一遍。
工务段负责人应有计划地检查长大、重要及有严重病害的桥隧设备。
此外,在春融和汛前,各工务段应对桥隧等设备做一次全面检查,每年秋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4) 桥梁、隧道均应按规定设置人行道、避车台、避车洞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备。
2. 对桥梁、隧道安全的各别要求
第一,桥梁。
(1) 桥梁、涵洞的孔径及桥下净空必须保证设计频率洪水、流水、流木、泥石流、漂流物等的安全通过;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桥梁及其附近有超过设计容许的冲刷可能时,应设置防护设备。
(2) 桥址中线应与洪水流向正交,避免在桥头形成水袋而产生三角回流,威胁线桥安全。
(3) 桥上线路中线与桥跨中线的偏差达到规定值时,应检算梁的受力情况。如影响规定的载重等级、侵入限界或线路平面上有甩弯时,段进行调整。
(4) 桥头两端的线路应当锁定。
(5) 凡温度跨度(由一孔钢梁的固定支座至相邻钢梁固定支座或桥台挡碴墙之间的距离)超过100m的钢梁,在活动端上的线路应设一副温度调节器。
(6) 明桥面的基本轨、护轨、护木、桥枕、钢梁间的联接,应牢固紧密,位置正确,整体性良好。
(7) 长度在21m以上,或长度为10~20m,而桥上曲线半径在600m及其以下,或桥高大于6m的桥梁上,以及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上,均应铺设护轨。
(8) 桥枕须经注油防腐。对失效桥枕应按规定抽换或整孔更换。
(9) 当钢梁伤损超过容许限度时,应及时进行整修、加固或更换。对松动的、钉头裂纹的、钉头全周浮离及部分浮离的不良铆钉,均应予以更换。
(10) 对电焊焊接钢结构的不良焊缝,以及焊缝过薄、漏焊等处所,应进行修理、重焊。
(11) 圬工梁拱及墩台应具有要求的强度及稳定、抗裂和整体性。如有裂损、倾斜、下沉、滑动、冻害等,应分别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对病害严重,危及行业安全而又不能或不值得加固的,应进行更换或重建。
(12) 凡跨度为30m及其以上的钢梁和所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应每年测量一次挠度和拱度。
钢桁梁、钢架桥和跨度大于20m的实体或空腹拱桥等,应备有准确的平、纵断面图,并每隔五年重新测绘一次,有变形时还应增加测量次数。
第二,隧道。
(1) 隧道应备有准确的纵、横断面图,并每隔五年重新测绘一次,有变形时还应增加测量次数。
(2) 隧道、明峒、棚架如发生裂纹、变形,应设测标,测量衬砌横断面,必要时应进行加固改善。
(3) 对无衬砌地段,如石质风化、落石,应做喷浆处理或补做衬砌。
(4) 峒内线路如经常变化,应检查峒底,必要时增设或加固仰拱。
(5) 峒口仰坡应经常检查,发现病害及时处理,防止塌方落石。
(6) 对隧道内的漏水现象,应摸清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仔细研究后进行内外综合整治。
(7) 蒸汽机车牵引区段,单线1.5m及其以上、双线3km及其以上的隧道,内燃机车牵引区段,单线2km及其以上、双线4km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浓度或自然通风不良的隧道,均须设有通风设备。
(8) 为便于进行养护作业,直线上全长100m(曲线上全长500m)及其以上的隧道内,一般应设有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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