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正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设计资质陆续互认!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要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自住建部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以来,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6月24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
本次通知,主要提及以下四点:
1、施工、设计资质互认。(2019年12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就提到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政策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四川等地纷纷响应,表示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1)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2、调整安全B证取证人员范围,以下人员均可报考。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取得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三类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1)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以上(含)房建工程;
(2)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
(3)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4、不得随意增加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擅自提高法定保证金收缴、担保比例。
据悉,2014年7月,住建部就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明确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年,为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相关部门一年发布四个政策,分别是《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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