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新旧版本对比
项目 |
2007 年版 |
2014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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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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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资质标准 |
注册资本金 |
1 、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规定 |
净资产 |
2 、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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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 3 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 |
3 、企业近 3 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 15 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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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他条件 |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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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标准 |
工程业绩 |
1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3 )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4 )单跨跨度 30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5 )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6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2 )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3 )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 -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
人员要求 |
2 、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3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0 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12 人。 |
(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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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3 、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4 、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 亿元以上。 |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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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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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资质标准 |
承揽工程 |
1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 12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3 )单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4 )单跨跨度 21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5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6 )单项建安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2 )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3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 -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
人员要求 |
2 、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12 人。 |
(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相关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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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3 、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4 、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8000 万元以上。 |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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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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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标准 |
承揽工程 |
1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中的 3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 6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高度 25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3 )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4 )单跨跨度 15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5 )单项建安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无 |
人员要求 |
2 、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10 人。 |
(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相关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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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3 、企业注册资本金 6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700 万元以上。 4 、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400 万元以上。 |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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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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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范围 |
特级企业 |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规定 |
一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1 ) 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高度 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 3 )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可承担单项合同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1 )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 )高度 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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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1 ) 28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36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高度 12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 3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1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
( 2 )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3 )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4 )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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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1 ) 1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高度 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 3 )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1 )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
( 2 )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3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4 )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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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 1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 、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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