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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变刚度设计细则
1. 框筒结构
核心筒和外框柱的基桩宜按集团式布置于核心筒和柱下,以减小承台内力和减小各部分相邻影响。
以桩筏总承载力特征值与总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值平衡为前提,强化核心区,弱化外框区。核心区强化指数,对于核心区与外框区桩端平面竖向错位或外框区柱下桩数不超过5根时,宜取1.05~1.15,外框为一排柱时取低值,二排柱时取高值;对于桩端平面处在同一标高且柱下桩数超过5根时,核心区强化指数宜取1.2~1.3,一排柱时取低值,二排柱时取高值。
外框区弱化指数根据核心区强化指数越高,外框区弱化指数越低的关系确定;或按总承载力特征值与总荷载标准值平衡,单独控制核心区强化指数,使外框区弱化指数相应降低。
框剪,框支剪力墙,筒中筒结构形式,参框筒结构确定。
2. 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整体性好,墙下荷载分布较均匀,对于电梯井和楼梯间等荷载集度高处宜强化布桩。基桩宜布置于墙下,对于墙体交叉、转角处应予以布桩,当单桩承载力较小,按满堂布桩时,应强化内部,弱化外围。
3. 桩基承台设计
对变刚调皮设计的承台,应按计算结果确定截面和配筋,其最小板厚和梁高,对于柱下梁板式承台,梁的高跨比和平板式承台板的厚跨比,宜取1/8;梁板式筏式承台的板厚和最大双向板区格短边净跨之比不宜小于1/16,且厚度不小于400mm;对于墙下平板式承台厚跨比不宜小于1/20,且厚度不小于400mm;筏板最小配筋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筏式承台的选型,对于框筒结构,核心筒和柱下集团式布桩时,核心筒宜采用平板,外框区宜采用梁板式,对于剪力墙结构,宜采用平板。承台配筋可按局部弯矩计算确定。
4. 共同作用分析与沉降计算
对于框筒结构宜进行共同作用计算分析,据此确定沉降分布、桩土反力分布和承台内力。当不进行共同作用分析时,应按规范计算沉降,据此检验差异沉降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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