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
建筑企业并购,是通过转移公司控制权实现企业资本扩张和业务发展的有效经营手段,是资本运作形式。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建筑企业并购包括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一、要约收购
即建筑企业向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发出股份购买的收购要约,并依法按照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
要约收购无需事先获得公司管理层同意。
二、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需征得股东大会同意,并由建筑企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进行谈判,签订的协议才算有效。协议一旦达成,需报告给证券交易所和主管部门,并进行公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其管理层而达成的书面转让协议视为规范。
三、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
1、交易场地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协议收购则可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其交易场地不局限于证券交易所。
2、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建筑企业收购方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的前提下,继续收购,则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若其持有股份达到90%以上,则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义务。
协议收购:建筑企业收购方持有股份比例无限制。
3、收购态度不同
要约收购即为敌意收购,因其收购对象为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协议收购则为善意收购,即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签订建筑公司股份收购合同,实现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
4、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要约收购倾向于收购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其收购难度较低。
协议收购,根据相关建筑市场行情,目标公司多为股权集中且存在控股股东。建筑企业可减少协议次数,以较低成本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
5、收购性质不同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而协议收购则通过私下协商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控制目标公司。
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属实质性资产重组,可有效提高建筑公司整体质量。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看似雷同却又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进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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