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庆园林资质转让要点
由于园林资质的对外园林资质转让涉及园林资质转让管理者和剩余园林资质管理者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公司法和多数国家的立法一致,对此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对剩余资质管理者利益保障上,法律设置了两重障碍: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对外园林资质转让时,园林资质管理者应当取得其他园林资质管理者的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园林资质管理者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取得转让园林资质.在园林资质转让管理者的利益保护上,公司法也设定了保障机制:不同意园林资质转让的园林资质管理者负有强制购买义务;其他园林资质管理者在优先受让园林资质时应当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对重庆城市建设公司关于园林资质转让双重限制条件的合理性,美国学者克拉克认为,重庆城市建设公司是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特点的封闭性公司,公司的园林资质管理者通常是由家人、亲戚或朋友构成,园林资质管理者往往身兼数职,既是园林资质管理者,又是董事,或是公司管理人员,他们管理并控制着公司,决定公司的政策并从中获利.所以,他们往往不愿意公司中有外人加入,常常试图取消公司园林资质的自由园林资质转让,每个人都想拥现,出于保持公司权利平衡的考虑,继续投资的园林资质管理者希望退出的股份卖给公司或其他园林资质管理者,希望通过种种手段限制园林资质转让的可能性,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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