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
为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是我会会员单位,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辽宁省重点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评价的)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或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
(三)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近三年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等);
(三)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A级及以上证书)扫描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
(五)企业取得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六)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七)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八)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九)会员单位提供2020年-2021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新入会的会员单位提供会员证书和当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和评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2、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3、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经“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辽宁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2021辽宁省AAA信用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 12月10 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燕国 卢寿海崔大伟史文静
联系电话:024-22822071邮箱:lnsjzyxh@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5室
附 件:
1、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2021辽宁省AAA信用企业申报汇总表》
2021年11月10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