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2.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竣工验收报告;(7)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8)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9)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应对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示范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报送。初审通过的项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式行文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上报至省住建厅。
(三)审查和公示。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对项目示范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
四、验收要求
1.在建项目纳入备选清单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省住建厅申请示范验收,示范验收通过的,颁发示范证书;不通过的,取消示范。
2.竣工验收一年内的项目申报示范并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和公示的,省住建厅即视该项目示范验收合格,同步颁发示范证书,之后不再组织示范验收。
联系方式:刘杨李怡萱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8275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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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示范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
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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