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方面
1.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施工许可范围进行施工。
2.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等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3.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是否使用黑龙江省工程中标备案人员一致;监理机构人员是否与中标备案人员一致,是否按规定配备人员;人员变更是否履行程序;现场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尽责。
4.合同履约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资金;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5.建筑劳务用工情况。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是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将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管理平台内容纳入告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是否落实;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3.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等)的现场管理情况。
4.工地现场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情况。
二、检查范围
按照《黑龙江省住建厅“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黑建法〔2016〕6号),随机抽取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日程安排
9月3日-9月30日。
监督执法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包括所属县市)进行自检自查。
第二阶段随机抽查。9月3日至9月23日,省厅组成5个监督执法检查组对各市(地)、县(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汇总通报。9月24日至9月30日,汇总通报全省监督执法检查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 齐齐哈尔、大庆
组长:范晓生13936408151
第二组牡丹江、鸡西、七台河
组长:冮明军13945672300
第三组 佳木斯、双鸭山、鹤岗
组长:李会义13945122788
第四组伊春、大兴安岭
组长:窦建东 13313653467
第五组黑河、绥化
组长:高鹏军 13352504860
第六组哈尔滨
组长:待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本地区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行业环境。
(二)营造氛围。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情况,畅通举报渠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氛围。
(三)突出重点。以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党风政风热线反馈问题和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线索所反映的领域、县(市)和市场主体为重点,推动解决招标投标、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执法。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时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用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督执法检查组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实行提级办理。
请各市(地)于9月2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王艳
电话:0451-53670708
邮箱:jgc53605394@126.com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王国舰
电话:0451-53621102
邮箱:zlaqjdc@126.com
附件:1.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9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