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全省住建系统防灾减灾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9〕183号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19号)、《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减委电〔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层面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减灾办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主题,制定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筑业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警惕意识,提高防灾避险技能。要紧扣2019年防灾减灾日主题,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季节性施工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住建领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有关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提高防控能力,以斗争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指示要求,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创新宣传活动形式,利用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施工生产安全、燃气泄漏、消防安全、城乡房屋安全、城市内涝、地震、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排查身边潜在的灾害风险,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动全部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三、突出防范风险,深入排查治理灾害事故隐患
(一)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各地要强化对城镇燃气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燃气经营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从设施、人员、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立即限期整改。认真组织易涝积水点排查,对低洼地带、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排水管网等设施状况加强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尽快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消除内涝隐患。加强城镇供水、污水收集处理、供热、综合管廊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供水、供热、综合管廊等安全运行和水质安全。
(二)建筑施工方面。各地要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加大对高支模、深安全事故隐患。要针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建筑工地,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塌、高空坠物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各地要加大农村危房排查力度,针对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采取维修、加固、翻建等方式为主的做法,完善抗震构造措施,使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地要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明确整治措施、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限时整改到位,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恶劣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各地要根据我省季候特点,充分认识春季强降雨、大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地质灾害等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火情、汛情、险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五、全面修订预案,开展演练检验实战能力
各地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修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备的预案体系。积极推动预案优化简化,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块化调用。针对易发灾害事故,采取指挥机构演练、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重点演练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关键环节,强化各级特别是基层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促进公众熟悉灾害事故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灾害事故中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转移避险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护、应急搜救、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等活动。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电子、纸质版活动实施方案、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王国舰 联系电话: 0451-53651102
电子邮箱:zlaqjdc@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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