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2〕7号)
当事人:河北保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08146244。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4]006518。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49号院办公楼二楼208室。
经查明,2020年9月28日,你公司在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35kv线路电缆窦污外线进行维护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0万元。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你公司违规借用石家庄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对所属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失,不具备岗位要求的风险辨识、安全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普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致使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上述事实,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中相关单位处理的申请》《关于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补充材料的情况说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石政函〔2021〕47号)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2022年1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2〕2号),你公司书面提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调整13项)》(冀建办函〔2021〕135号)第1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公司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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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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