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4号)
冯薇薇: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成安县地价评估事务所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賽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031187908202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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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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