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瑞虹新城等3个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号)及《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39号)等文件,依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瑞虹新城等3个项目的受理、技术审查、复核工作,现将该绿色生态城区项目予以公示(见表1),公示时间15天。
表1 通过复核的绿色生态城区公示项目
序号 |
城区名称 |
类型 |
申报星级 |
1 |
瑞虹新城 |
试点 |
二星 |
2 |
宝山南大地区 |
试点 |
三星 |
3 |
金山区枫泾镇(新枫泾片区) |
试点 |
二星 |
在公示期内,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泓霞 电话:021-2311646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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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瑞虹新城等3个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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