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关于组织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智慧管理领跑者制度的建设,树立标杆、激发活力、鼓励先进、带动后进,提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整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建立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学习工作机制,遴选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以下简称“标杆工地”),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前往观摩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固树立首都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活动方式
(一)学习内容
各有关单位现场观摩学习标杆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施工现场爱国卫生运动及环境治理、施工现场科技创新及智慧管理等内容。
(二)标杆工地
经各区住建委及本市在施工程各施工企业集团推荐,结合现场考察情况,遴选产生4个标杆工地(见附件1)。
(三)组织形式
1.市住建委为主办单位,各区住建委为协办单位,各标杆工地所属施工企业公司为具体承办单位。
2.活动时间:拟定于2021年9月、10月、11月组织开展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活动。原则上每个工地每个月安排一天接待观摩学习。具体时间和实施方案将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另行通知。
3.活动地点:标杆工地施工现场
4.观摩学习人员:各企业、项目部负责人登录平台查看工程的季度排名情况,及时关注标杆工地活动通知,积极向各区监督机构报名参加。原则上当季度观摩学习活动就近报名参加一次即可。
(1)平台工程排名位于后30%工地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
(2)鼓励其他企业、工程项目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相关单位承担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主办单位
市住建委负责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活动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由市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负责遴选标杆工地,更新各项目在平台工程排名情况,发布观摩活动通知等工作。
(二)协办单位
各区住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安全质量监督分设的由安全监督机构牵头)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标杆工地观摩活动具体工作联系人,协助市住建委监督总站组织开展活动,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各工程项目全市排名情况,组织本区所属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按时观摩学习。
(三)承办单位
标杆工地施工企业应成立由安全总监牵头的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接待工作专班,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做好标杆工地现场布置和接待工作,并保障工地安全防护到位,确保观摩学习人员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观摩学习活动,将观摩学习作为学习先进、提高发展的良好契机,结合企业、工程实际情况,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到位
各区住建委于2021年9月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发送至fxgkpt2021@163.com。对于未按活动要求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工程相关人员,市、区住建委将对企业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强化宣传
市住建委将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标杆工地现场观摩学习的宣传报道,各区住建委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工程有关人员现场观摩学习,协同推进首都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四)确保安全
疫情期间,请各单位严格控制观摩人数,并配合标杆工地观摩活动组织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到访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者暂不参加。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唐国元、刘静;联系电话:55597526,5559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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