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1〕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27日
北京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我市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21年底,各区制定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每个街道至少启动2-3个社区试点,全市25%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全市绿色社区建设基本格局形成,起到一定程度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22年底,全市各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结合责任规划师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机制,推进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减塑生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及可再生能源。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道路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位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社区内电梯、水泵、变压器、供热制冷、通风等公用设施噪声治理,在社区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推广噪声监测显示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噪声控制公约,通过居民自治方式,协商解决社区噪声问题,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残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高空抛物监测、高清视频监控等公共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居民自主分类习惯养成,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创建步骤
(一)建立试点,有序开展(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
1.动员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2.制定方案。各区政府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3.选取试点。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新老社区兼顾的原则,各区结合实际选取试点社区开展创建行动,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每个街道至少启动2-3个社区试点。
4.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应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各区政府负责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组织申报、审核工作,可采取街道推荐、区级审核的方式。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
1.探索经验。各区政府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积极探索试点经验,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逐步推广。各区政府应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带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全面开展。到2021年底,各区25%以上的城市社区创建达标,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各区政府对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1.巩固完成。各区政府应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力争实现本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创建达标,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
2.长效机制。各区政府应全面系统总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一批经验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部门指导推动,各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建立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部门协作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发改、民政、城市管理、规自、公安、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各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区级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常态长效管理。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高质量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统筹政策支持
市区两级政府加大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统筹中央、市级、区级财政,并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房地产信贷投向结构,鼓励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改造+运营+物业”等多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
各区政府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应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
(五)建立动态督导机制
各区政府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1月10日之前,各区将创建成果和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日常调研、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各区政府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导。
附件:1.绿色社区创建情况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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