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安全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安全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施工现场涉及燃气安全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使用、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到位后方可销账。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执法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区住建委安全监督执法部门对属地在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多轮次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桩基础、土方开挖、防水作业等施工阶段,加强对使用市政燃气自有食堂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执法部门对重要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抽查。 各集团总公司要在前一阶段基础上,对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全覆盖“回头看”检查,对于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施工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31日) 各单位全面系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和做法,固化燃气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梳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集团内部通报警示,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建设。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强化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组织调查地下管线情况,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相关管线管理单位以及登录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系统等方式获取地下管线资料,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勘察机构进行探测查明,确保移交施工单位的地下管线资料齐全、真实、准确。组织施工单位、管线单位商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相关技术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管线单位签署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三方协议。及时向管线单位通报施工作业进展情况,紧临地下管线施工时,应提前不少于2天通知管线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护。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制定和落实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方案,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进场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结合已掌握的管线资料,利用TER瞬变电磁雷达等高科技探测技术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进行核实探明,并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确认。对于土方开挖(深度超过3米、深度未超3米但地下管线复杂的)、地下暗挖(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或箱涵顶进法施工的)、动用明火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行为,以及涉及燃气高压管线的施工段,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管线单位确认同意,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理,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施工时要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管。 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现场或行为,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情节严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影响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风险区域实施挖掘作业时,要安排专人现场监理。 (二)加大施工现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严禁带入、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防水作业。加强防水作业冷粘法和湿铺法的推广使用,压减热熔法施工作业。确需热熔法施工作业的,要选用替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可靠火源。自有食堂使用市政燃气的,要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食堂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阀门、管道等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于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施工项目,特别是人员分散居住的施工项目,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居住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鼓励采用市政燃气灶具或电力灶具,不得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灶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全面部署本辖区、本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责任分工,确保此次检查做到组织有序、效果显著,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特别是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复杂、自有食堂市政燃气用气量较大的项目,要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格检查执法。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集团公司要加大对相关项目和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确保专项检查落地落实。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在百日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燃气泄露或燃爆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提级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列入施工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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