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92 | [ 发文字号 ] | 渝建人居〔202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0 |
渝建人居〔2022〕1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知》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实施不系统等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必须做”和“不能做”的底线要求,为下一步海绵城市建设明确了方向。要对照《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切实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二、落实建设目标。坚持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到2025年全市完成“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达到45%”的目标要求。目前,各区县已完成2022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报送,请严格落实建设计划,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年底,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开展2022年海绵城市绩效评估。
三、坚持有序实施。切实落实《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谋划、急缓有序、突出重点,探索一套适合当前存量提质改造时期的海绵城市指标调整机制,以解决内涝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主要目标,推进区域整体治理。严格执行《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新建、扩建类项目应达到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载明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变更、报批的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指标;在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避免海绵城市“万能论”“无用论”“费钱论”“运动论”等舆论误读,争取人民群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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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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