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339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绿建〔2022〕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6 |
渝建绿建〔2022〕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掌握全市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2022〕20号)要求,将我市开展2021年度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办〔2022〕20号”文件要求安排能耗统计经费,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安排落实工作负责人和承办人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进行注册填报,并在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按时完成统计调查工作(报表目录见附件)。
二、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对辖区内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认真编写《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本地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现状和变化趋势(包括各类建筑每年平均能耗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时报送《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统计调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市建筑节能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承担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指导以及报表的催报、审核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 吴俊楠 023-63670979
市建筑节能中心 陈进东 023-63610207
邮箱:554605748@qq.com;
附件: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报表目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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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住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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