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市外房屋建筑鉴定机构有关要求的通知
渝建〔2022〕3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外房屋建筑鉴定机构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委正在积极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我市部分建筑年代久远、结构复杂、层数较高,房屋建筑鉴定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鉴定工作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同意技术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市外检测机构,参与我市房屋建筑鉴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现将有关条件通知如下。
一、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主要产品:建筑工程)。
三、参与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我市颁发的相应专业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其他条件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16号)有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外检测机构可向我委报送相关信息,经审查合格后可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鉴定活动。信息报送联系电话:023-6360047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标签: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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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住建委关于市外房屋建筑鉴定机构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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