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三十七批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_公示通告
川建培注函〔2022〕194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6号)规定,经审查,余乐梅等55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对公示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在线申诉。
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举报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4楼,邮政编码:610021,联系电话:028-63810333转6)。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
附件:余乐梅等55名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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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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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2022年第三十七批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_公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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