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中业创鼎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_公示通告
川建撤〔2022〕7号
四川中业创鼎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现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关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的相关规定。
我厅于2021年7月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21〕1525号),整改期满后,你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2月3日制作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川建监理撤告字〔2021〕15号),在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23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你公司陈述或申辩的意见。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陈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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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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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住建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中业创鼎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_公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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