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63号000013338/2022-00428
周小琳:
经调查核实,你在德宏州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37号),你于2022年6月2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建督撤字〔2022〕63号000013338/2022-00428》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15567.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