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65号000013338/2022-00426
刘成波:
经调查核实,你申请注册时在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工作(2020年10月,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并入葫芦岛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6号),你于2022年7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不具备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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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督撤字〔2022〕65号000013338/202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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