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68号000013338/2022-00445
王焕月:
经调查核实,你在日照市水务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5号),你于2022年8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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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督撤字〔2022〕68号000013338/2022-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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