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000013338/2022-00359
文号:建办厅〔2022〕33号
部机关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1月5日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解读回应、规划信息、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信息、人事管理、建议提案、新闻发布、标准公告等12类、23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我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我部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列)。
(五)监督渠道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024。
二、基本目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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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000013338/2022-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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