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决定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本市企业、外地进苏(考评时段内在本市有工程业绩)企业。
二、考评内容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的企业基本情况、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综合检查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考评内容及标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对企业相关考评数据自动抓取并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名,排名先后顺序作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A、B、C、D等级)的依据。
四、考评分值调整
2020年度综合考评将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中的部分分值作如下调整:
1.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原55分调整为35分。
2.业绩分由原最高10分调整为20分,其中工程项目数量和工程项目规模满分各调整为10分。
3.综合检查分由原最高30分调整为40分,其中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和各市、区日常检查满分各调整为20分。
五、相关要求
1.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中一个资质类别参加综合考评。没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律归在专业承包类别内进行申报考评。
2.已参加过2019年度综合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本年度综合考评系统将自动默认上年度申报考评类别。如需调整考评类别的,登录苏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zfcjj.suzhou.gov.cn/)“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以下简称“综合考评系统”)进行修改。
3.新申请综合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根据企业已有资质情况,在综合考评系统内选择参加本年度综合考评的资质类别,并完成申报工作。
4.“苏州市住建部、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请各企业于2021年3月15日17点前完成新增两项良好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该两项良好加分信息仅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分值计算。
5.请各企业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综合考评系统内的考评类别申报及修改工作,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考评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6.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在对应有效期内发生的各类不良信息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六、咨询电话
1.市政类企业:市住建局城建处,65235690;
2.非市政类企业:市建筑安装管理处,6523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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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