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1年第五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1年第五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 :
2021年12月10日
分类 :建筑政策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于太乐等16人符合注册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步宁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于太乐等1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贺少刚等27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张元杰等38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郭海超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段保伟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3月4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建筑资质代办
房建资质代办
最新文章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