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责任主体,应按照省住建厅《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绿色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绿色生产各项制度落地生效。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建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
三、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建立诚信体系等方式强化对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研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应用互联网技术实施远程监控的建设方案;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管理体系的框架内建立对混凝土企业及重要执业人员的诚信管理体系;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承诺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微信群,搭建监管部门与企业微服务平台。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绿色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搅拌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约谈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行政,及时移交环保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建立月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月底将搅拌站监督检查工作、违法违规移交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市住建局每季度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电话:0312-3090022
电子邮箱:bdzjzac@126.com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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