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综合利用
[拼音]:shuiziyuan zonghe liyong
[外文]:multipl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通过各种措施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可分为不耗水或基本不耗水的河内利用,如水力发电、水运、渔业、水上娱乐用水等;耗水的河外利用,如农业、工业及生活用水等。
水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的主要特点是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起来去分析和解决某一地区的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问题,并全面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水资源综合利用途径。
发展过程
人类从几千年以前就开始灌溉,但在历史上用水增长缓慢。20世纪以来,由于工农业迅速发展及人口急剧增长,用水量增加很快。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可分为两个阶段:
(1)单一目标开发,以需定供的自取阶段;
(2)多目标开发,以供定需、综合利用、强化管理的阶段。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各类用水要求日益增长,1900年全世界人均年用水量约240m3,至1980年已达 850m3。对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而水资源开发的难度却越来越大,需求和代价越来越高。因此,对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土整治和环境规划,在预测各类用水需求增长的基础上,制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制订水的综合性长期供求计划,及与此相适应的水资源战略。
基本原则
水是大气循环过程中可再生和动态的自然资源。应该对水资源进行多功能的综合利用和重复利用,以更好地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是:
(1)开发利用水资源要兼顾防洪、除涝、 供水、 灌溉、水力发电、水运、竹木流放、水产、水上娱乐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一种或数种有所侧重。
(2)兼顾上下游、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合理分配水资源。
(3)生活用水优先于其他一切目的的用水,水质较好的地下水、地表水优先用于饮用水。合理安排工业用水,安排必要的农业用水,兼顾环境用水,以适应社会经济稳步增长。
(4)合理引用地表水和开采地下水,以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利用,防止水源枯竭和地下水超采,防止灌水过量引起土壤盐渍化,防止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水资源,厉行计划用水,实行节约用水。
世界水资源供需概况
水资源具有随机性和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水资源丰富地区,会出现干旱;水资源贫乏地区,也可能发生洪涝。全世界年径流量中约三分之二为洪水,其余三分之一加上少量地下水约1.4×1013m3(平均每人3000m3)是可再生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全世界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约70%,约有17%的粮田进行灌溉,所生产的粮食占全球总产量的40%;工业用水为第二主要用户,主要用于电力、金属冶炼、化工、石油精炼、纸浆造纸及食品加工等。不少工业发达国家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60%~80%。大多数发展中的国家的工业用水比重小于10%。全世界生活及城市用水占总用水量约7%。有自来水供应的城市人均日用水量为100~300L,最高可达600L以上。20世纪以来,世界用水量迅速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缺水。加上使用不合理,大量废水、污水排入水体,使许多淡水资源失去利用价值。更多国家和地区,面临不同程度的缺水和其他水问题。为此,促进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源,成为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
中国水资源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至80年代初,已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最大供水能力为4.7×1011m3,约占水资源总量的16.8%。其中河川径流开发利用量4.1×1011m3,占河川径流量的15.3%;地下水开采量为4.8×1010m3,浅层地下水利用率达24.3%。全国总用水量约4.4×1011m3,其中城市生活用水占1.5%,农业用水占88%,工业用水占10.5%。平均每人每年用水量为460m3,比世界人口平均年用水量的一半稍多。
进入70年代,在中国北方,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水问题日益暴露。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的华北地区经济发展的用水增长超过当地水资源承受能力;废污水排放量增加,河流、湖泊水质急剧恶化,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流域开发和治理中,对水资源综合利用注意不够,对航道、渔业和生态环境出现不利影响;已建水利工程老化,效能逐渐衰减。水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随着工农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城镇发展,对水的需求从量和质方面仍要进一步增长。为此,应当注意采取的措施是:
(1)制定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综合规划应充分反映流域内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产、野生动物等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间的关系。
(2)节水或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水源,通过综合科学技术、经济政策、行政立法、组织管理等措施予以实现。
(3)建设一个稳定、可靠的城乡供水系统,扩大可靠水源,除筑坝蓄水、跨流域引水或开采地下水外,并考虑其他非常规扩大水源措施,如直接利用海水或海水淡化利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人工降雨等。
(4)控制污染、加强防治,努力保护和提高水环境质量。
(5)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运用社会、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加强调度、保障防洪安全。
(6)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上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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