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即日起,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4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指引》明确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浙江、江苏、广东、宁夏等地也发布通知,严禁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浙江:自2021年4月10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实施,明确: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江苏:自2020年10月1日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施行,明确“招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广东:2019年3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将“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宁夏:2019年2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施行。提出“以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01招标计划发布
建设单位应于首次发布招标公告30日前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分平台/招标人专区填报招标计划。
但考虑政策发布后各建设单位对发布招标计划需一定的适应期,为确保市场交易平稳过渡,对于2022年5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其招标计划可不受30日限制。
02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招标人采取合格制评审,将不再进行排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正选名单和候补名单的确定方法,但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方法。
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工程业绩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工程业绩使用。
03探索评定分离
招标人应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应当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超过三个的,中标候选人应不少于三个。
定标规则由招标人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但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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