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专家论证工程范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质[2009] 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参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3)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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