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怎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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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构成
系统及各组件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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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b)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c)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d)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且能正常通话。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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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3.1 设置、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有强制认证标志,标志清晰。
b) 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c)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GB 50116-2013的规定。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3.2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2005的规定,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a)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b)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显示情况。
c)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报警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1)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在试验烟气作用下或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探测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d)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e)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万用表等工具逐项进行操作检测、观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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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显示盘(器)
设置、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b) 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信号,并显示火警部位。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在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报警显示盘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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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器
5.1 设置、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b)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GB 50116-2013的规定。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5.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等应符合GB 16806-2006的规定。其中,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等工具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情况。
5.3 按以下步骤对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测:
a) 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b)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c)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1) 核对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2) 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3) 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d) 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秒表等工具逐项进行操作检测、观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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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6.1 设置、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6.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GB 16808-2008的规定,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a) 选择适合的试验气体。
b)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c)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用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d)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1) 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恢复系统到警戒状态;
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试验气体,查看报警信号及报警部位显示情况;
3) 触发消音键,查看报警信号显示。
e)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逐项进行操作检测、现场观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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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布线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供电线路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消防控制、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消防通信等的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可挠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b) 从接线盒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扬声器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且穿管应到位,其长度不应大于2m。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d) 应按设计要求在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的强、弱电线电缆分别设置,合用时应分别在竖井两侧。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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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
8.1 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
8.1.1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c) 至墙边、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d) 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0.5m。
e)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的探测器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f) 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8.1.2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或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部位应正确,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或移开加热源,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8.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8.2.1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
b) 对于回风采样方式,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超过0.36m2。
c) 对于空调回风管道内采样,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效气流。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秒表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8.2.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吸气管下方附近施放试验烟气,探测器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b) 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秒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及报警响应时间;试验烟气扩散开后,手动复位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3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8.3.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c)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应超过100m。
d) 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距仪等工具实地测量。
8.3.2 将滤光片置于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报警确认灯应同时启动。
检测方法:选用不同参数的滤光片,使用秒表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及报警响应时间。
8.4 线型缆式感温探测器
8.4.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8.4.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
b)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进行试验,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
检测方法:使用专用的热源仪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5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8.5.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8.5.2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检测方法: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动作情况,并用秒表记录报警响应时间;撤消光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6 可燃气体探测器
.8.6.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8.6.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且报警部位应正确。
检测方法:使用相匹配的气体试验瓶、秒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及报警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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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9.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b) 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c)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等工具实地测量。
9.2 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应同时启动按钮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检测方法: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动作情况;使用专用的复位工具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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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警报装置
10.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安装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b)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c)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10.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后,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启动,发出声、光信号,光警报器正常,清晰可见。
b) 火灾警报器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检测方法: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运行情况,并用数字声级计等工具测量背景噪音、声警报的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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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
11.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扩音机监听功能正常。
b) 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走道末端距离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等工具实地测量同一防火分区内任一部位至最近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
11.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b) 在环境噪音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c)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合用时,应能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
d) 同时设有火灾声警报器与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器应与消防应急广播分时交替循环播放。
检测方法: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运行情况,并用数字声级计等工具测量背景噪音、扬声器的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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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用电话
12.1 设置、部位、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安装牢固可靠;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b) 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c)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d)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e) 各避难层应每隔20米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f)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12.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专用电话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b)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
c) 通话音质应清晰。
检测方法:使用专用插孔电话等工具进行操作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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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及电梯的管制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火灾确认后,所有电梯应强制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
b) 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当触发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
c) 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正常。
d) 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秒。
检测方法: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电梯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使用秒表等工具测量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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